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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昆明市委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农工党昆明市委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9日   

农工党昆明市委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农工党昆明市委主要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发挥职能作用,其工作重心在医卫、教育等方面。

2、农工党昆明市委通过积极参与会服务,具体形式有义诊、乡医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

(二)主要工作

1、围绕新昆明发展、建设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建议。

2、带领全市农工党员为昆明建设献计出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农工党昆明市委决算总收入14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4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4万元,占总支出的59.37%;项目支出58万元,占总支出的40.63%;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农工党市委机关、下属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74万元。与上年对比相对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1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0.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8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农工党昆明市委、下属基层组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万元。与上年对比相同。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参政议政工作经费10万元、支部换届工作经费3万元、社会服务工作经费6万元、市委专委会工作经费6万元、扶贫工作经费3万元、组织及宣传工作经费5万元、农工党中央《前进论坛》党刊订阅费4.5万元、基层党员活动经费20.5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4万元,原因为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增长。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74万元,主要用于: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1、“2012801”行政运行支出79.81万元,主要反映机关日常工作经费,含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2、“2012899”其他民主党派事务支出7.5万元,含2项专项经费,即《前进论坛》订阅费和扶贫经费。3、“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93万元。4、“2012802”一般行政管理支出35.5万元,含4项专项经费,即社会服务、专委会、基层支部换届、基层党员活动经费。5、“2012804”参政议政支出15万元,含2项专项经费,即参政议政工作和组织宣传工作。

(二)外交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三)国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五)教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农工党昆明市委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由单位缴纳,故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费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加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农工党昆明市委年初预算未安排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农工党昆明市委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0.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9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公务用保险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农工党昆明市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和2013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与对口单位(含昆明市计生局、昆明市卫生局、昆明市环保局)联系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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