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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阻断疾病传染源的提案
编辑:李欣谕 来源:农工党云南省委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0日


省政协常委、农工党云南省委副主委何云葵

省政协委员戴信鑫、杨福丽、贾曼红联合提案

一、医疗废物违法处置对疫情防控和人民健康形成严重威胁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其具有污染空间、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危害性明显高于普通生活垃圾,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通常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医疗废物一旦处理不当,将可能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卫生健康隐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据此,医疗废物的回收和处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其中,输液管、一次性注射器等属于医疗废物,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采用集中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作为普通废物回收处理。

然而,云南省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不完善。目前,竟然没有公布一家有资质的企业专门处置医疗废物。导致各大医院在处置医疗废物中无法可依,很多没有资质的黑作坊、小作坊找医疗单位清洁人员以高价购买后,将这些未经消毒的医疗废物加工成业内所说的“破碎料”卖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再将这些“破碎料”生产成蔬菜网袋、塑料制品、洗脸盆、儿童玩具等物品,有的医疗废物甚至被制成塑料餐具堂而皇之登上百姓餐桌,为传染病的传播埋下了“隐患”。

2020年,各地经历了“抗疫”的考验,当前,疫情再次来袭。即使我们再次战胜新冠疫情,还存在其他传染病,而冠状病毒也还有再度变异卷土重来的可能。阻断任何病毒传染源,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最紧迫,且必须长期不可松懈的任务。

二、我省医疗废物违法违规处置现状

(一)正规回收途径不畅,高利润驱动黑产业链生成。医疗废物属危险品,焚烧是主流处理方式。但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处置规模和能力有限,往往连居民生活垃圾都处置不及,对医疗废物这种回收点多、回收分类处理要求较为专业的垃圾处理在人力和物力上都跟不上,心有余力不足。一些有资质的正规企业由于支出大、收益小,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云南具有专业处置医废资质的企业少之又少。正规回收处理短板,医疗废物黑色产业链形成。据调查,一吨医疗废物处理完可赚4000元,而一吨普通废物处理平均利润只不过1000多元。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体系不完善,医疗废物源头关未把住。医疗废物成分复杂,按照相关规定,需分门别类进行处理,但不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对医疗废物处置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既没有人力物力专门从事垃圾分类,更没有严格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医院相关管理部门也没有直接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只聘请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临时工专职或兼职负责处理医疗废物。大多将医疗废物的处置打包给第三方公司。而一些第三方公司由于利益驱动,分拣工作做不到位,导致医疗废物流出医院后被等同于一般垃圾。有的医疗机构将大量一次性输液瓶(袋)作为一般性废物由医院后勤处置,要么当作生活垃圾处理,要么被一些没有资质的黑作坊高价收购走。

(三)相关法规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违法成本低。目前,主要由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管理医疗废物处理,但其分工不明确。比如,有关条例规定医院中的医疗废物收集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但生态环境部门事实上不好“插手”,长期以来的不成文规矩是,医疗废物在医院由卫生健康部门管,出了医院才由生态环境部门管。二各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可控的细则,医疗废弃物收运、处置、销售无台账,无法达到“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的回收处置程序。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危险废物,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仅仅是违法所得的三倍。违法成本低,导致很多人趋之若鹜。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将其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来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商务部门应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规范市场营销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完善地方法规,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鉴于医疗废物处置关系传染病防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健全有关的地方立法,使各有关部门实施管理权限有法可依,使违法违规者依法得到严厉处罚。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加强考核,强化责任。严格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收运交接,严格审核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单位资质,监督其依法依规收运处置输液瓶(袋),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责令相关单位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建好管理台账;开展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重点统计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回收处置单位的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对医疗废物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进行打击。

(三)落实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建议办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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