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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编辑:李欣谕   来源:农工党云南省委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2日   

云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农工党云南省委课题组


科学研究表明,要维持人的健康基本需求,每人每天至少要得到20升安全饮用水,加上其他生活用水,大约需要50升水。在云南生活用水不足和不安全问题较为严重,通过饮水发生和传播的疾病就有50多种,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寄生虫等水质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群众身体健康。获得安全、方便的饮用水是云南省农村发展的基本要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农村小康建设的进程。

2018年,农工党云南省委以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支部为主组成调研组,就我省农村饮用水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和楚雄州、怒江州等地,围绕云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中的水源地保护、管网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情况,以云南省农村饮用水保障为工作侧重,对近期需要集中力量开展突破的问题和中远期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等问题开展调研。通过认真调研,调研组初步掌握了云南省农村饮用水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并提出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为我省农村饮用水问题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村饮用水保障目标

云南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要求,重视并认真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410号)》,要求到202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它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30%,进一步健全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行。为落实国家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偏低的实际,云南省水利厅以加快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目标,编制了《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同时,云南省水利厅会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了三次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提升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云水农〔20187号),明确了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和目标责任分年度目标:2017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较2016年提高10个左右百分点;2018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争取达到2016年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云南省有关部门把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纳入脱贫攻坚深入推进。20183月,省水利厅发布《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到2020年,全面完成27个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任务,并重点解决4389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70838人的饮水保障问题。主要目标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有保障,保证贫困人口每天获得水量不低于20升,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一公里。深度贫困县集中供水率争取达到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二)云南农村饮用水供水能力显著提高

云南省现有供水类型大致可分3类,其中集中供水是指供水人口200人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是指供水人口200人以下联户供水的引泉工程、单户供水的井和集雨水窖(),无供水设施是指直接取用河水、坝塘水、泉水等。2005年云南省农村饮用水供水中,集中式供水到户人口约1119.64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仅31%,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农村供水方式主要是分散式供水工程和无设施供水。十二五期间,云南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和2012-2015年连续四年爱心水窖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实现全覆盖,农村供水工程涉及人口约3726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3%,自来水普及率达77.7%。五年累计投入建设资金71.7亿元,解决了136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投资是十一五期间42.35亿元的1.7倍,受益人口是十一五期间938.9万人的1.46倍。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5.25万处,总受益人口1782.79万人,规划总投资为52.86亿元。2016年,累计完成投资13.3亿元,完成28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其中贫困县257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万人。2016年末云南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3.5%,自来水普及率达78%,超额完成云南省政府向社会承诺巩固提升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惠民实事)任务。截止2017年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自来水普及率达80%,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57.05%。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提前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预计到2020年,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可得到大幅提高,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云南省农村供水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大大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繁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保障行动,促进了全省精准扶贫工作

云南省虽然完成农村集中供水率85%、自来水普及率80%的指标,但是未纳入集中供水的15%的农村群众,恰恰多是农村贫困人口。因此,贫困人口的供水已成为农村饮水的最后一公里。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云南省积极做好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投资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2017年下达88个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投资计划额度均超过全省年度投资计划的90%。二是深入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计划,抽查核实保山、临沧、普洱、文山等州市39个县扶贫大数据库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情况。三是联合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保障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做好贫困户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四是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保障行动计划》,指导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五是组织编印《云南省水利扶贫政策一本清》口袋书1000册,指导基层制作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保障明白卡”100多万张,使贫困户充分了解饮水安全保障标准、健康饮水和水源保护等知识,让受益群众获得饮水安全保障的同时,增强爱水、惜水意识。十三五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已经连续三年将完成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列为惠民实事,2018年还将其作为贫困村脱贫振兴攻坚战重要内容。昭通、文山等州市也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作为惠民实事来抓。2016-2017年连续两年,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完成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惠民实事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实现了当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有力助推了云南省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水质达标率偏低,距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我省在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后,工作重点转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实施农村人饮安全工程,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截止2017年底,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57.05%,位居全国21位。相较2014年的19.43%、全国排位倒数第一,2016年的48.89%、全国排位第25位,我省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大幅提高,基本完成省水利厅水质提升行动计划2017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较2016年提高10个左右百分点的责任目标,提前实现水利部“‘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2020年国家规划目标。虽然我省近年来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成效明显,但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依然偏低,低于2017年全国平均饮用水水质合格率64.9%,距全国平均水平仍有差距。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任重道远。

(二)地方政府在饮水安全问题上重城市轻农村,贫困地区资金缺口巨大

2016-2017年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看,贫困地区资金缺口巨大,昭通、丽江连续两年市县建设资金不到位,分别缺口2792万元和1226万元。此外,2017年怒江、曲靖、玉溪、普洱、大理州市县建设资金未到位。已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的州市县大多依靠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扶贫贷款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筹集建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支出比例很小,政策性贷款因政策调整也面临贷款资金难以落实的窘境。按照原定国家补助政策,2019-2020年国家补助我省额度将不足6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将主要由地方承担。截止目前,我省2018年地方投资计划尚未下达,省级补助资金还在落实中。2019-2020年地方建设资金筹措面临严峻挑战。

(三)地方政府不重视运行管护,重建轻管后期运行不到位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于公益性质,不能向群众收取太多的费用。所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主要是靠国家的支持以及相关政策的保障才得以正常运行。云南省绝大部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地处偏远山区,饮水用户过于分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中管道铺设线路很长,而近些年建筑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都在不断增长,引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费用增加,后期的检修、维护以及管理存在更多的困难。这就会引起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收支严重失衡。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山区小县,如怒江州泸水县等,建设条件比较差,施工难度很大,工程投资成本高,而现有政府的补助则相对较少,这就致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收支严重失衡,导致无法正常推进。各地政府多注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前期建设,缺乏有效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期管理。当前一些地区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已经建成,但是因为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不到位,没有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致使安全饮水工程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而运行效果也可想而知。而在设备出现故障后,也很少有人来检修,从而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给群众带来不可计量的损失。

(四)农业、环保、水利多头管理,责任不清

农村饮用水保障工作是涉及众多部门,其中发改委、水利、卫计委、环保、财政、筑建和扶贫办均有相关工作。现有的水利和卫计委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了较好的跨部门协助机制,但是如何统筹协调更多相关部门,是未来农村饮用水保障工作中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

(五)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不配套,不完善,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保障饮水安全至关重要。原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2018年底前完成日供水2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分。但分年度目标未按计划完成,截至2017年底,仅有74%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供水工程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受益人口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的比例仅为32%

三、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优先保障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饮用水

优先保障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饮水。通过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聚居地农村供水现状,认真分析贫困人口供水存在的主要制约问题,按照一村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施策要求配套新建农村供水工程;已建农村供水工程通过配套改造提升供水保证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规模化乡镇和县城供水厂向周边农村延伸等方式,紧紧围绕提升深度贫困县供水保障能力。对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进行配套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已建供水工程设施,发挥工程效益、迅速改善供水状况、大幅提升保障程度、让有限的脱贫攻坚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各地一定要克服乐于新建工程、不愿花绣花功夫配套改造原有工程的习惯,把巩固提升的主要精力放在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配套改造工作上。

重点解决水源供水保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以提升水源保证率为重点,选择水源水质良好、水量充足即保证率满足规范要求且便于卫生防护的水源作为工程主水源或备用水源,显著提升原有工程水源保证率水平。对没有可靠水源的,或可靠水源引水距离过长、高差过大不经济的,可采用建水窖、打机井等措施予以解决。

重点解决供水水质不达标的突出问题。对没有配套净化消毒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出厂水达不到国家供水水质标准要求的,要针对水源主要不达标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配套完善易于管理、运行可靠、经济实用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对水质较好、供水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可推广运用沉淀池、生物慢滤池、缓释消毒等简易设施。对因输配水管网老化锈蚀,漏损率偏高的,可以部分更新改造。要坚持不懈抓好水源保护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农村单村供水工程可通过订立村规民约方式强化村民的水源保护意识。

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问题。对供水已经进村但没有入户的工程,按照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000米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国家给予适当补助,村民集资购买入户管道,把自来水引入千家万户,解决群众取水最后一公里的入户问题。利用国家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支持政策,涉及的州、县要精心准备,争取支持,用好用足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委汇报对接,力争给予我省深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中央资金分解和省级资金安排时,优先保障和支持27个深度贫困县的人饮安全项目。

(二)严格水源地考核,倒逼源头水质保障

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目录,防范水源环境风险。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要求。

(三)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建立饮用水安全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供水单位水质要定期开展自检。首先,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建立水质化验室,具备出厂水一般日检9项指标能力。其次,供水单位要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取样检测,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第三,加强末梢水检测,日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网末梢水检测点按每2万供水人口设1个点的标准设立。

水质监测中心要加强巡检。县级水质监测中心重点加强对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工作。每月对辖区内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抽检,按月将检测结果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按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分类,选择不少于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开展水质巡检,每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至少对主要常规指标和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进行1次检测分析。各水质检测承担单位应保存原始监测、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建立水源水质保障应急响应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区域水质监测信息资源,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日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水质。

(四)整合资金渠道,推行市场化运行管理模式

建立运行管理改革试点。三分建七分管,运行管理是关键。为促进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山昌宁、楚雄牟定、文山丘北和昆明寻甸等县积极开展运行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供水工程运行的市场化机制。如昌宁县漭水镇2015年以来相继注册成立了9个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实现全镇205个村民小组9002户农户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全覆盖,通过民主化组建、社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得到有效管理维护,正常发挥效益。牟定县出台了《牟定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并以戌街乡左家村饮水工程为试点,在州、县水务局驻村工作队员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制定了《左家村委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规定》,实行水费公开、水量公开、收支公开,做到供水到户、计量到户、开票到户。由于管理规范,水费收支透明,目前左家村委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良好,受益群众获得感强、满意度高。

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推进国有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参与运行管理。此外,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对实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通过加强水费征收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等措施,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

(五)积极推进政府协同配合,开拓部门协作的新型方式

省水利厅与省卫生计生委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是新型部门协作方式的良好探索。水利厅与卫计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和基本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强化责任、合力攻坚,采取超常规措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为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开拓了部门协作的新型方式,可大范围进行推广、应用。

此外,还可通过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专项工作小组的方式加强部门协作,地方行政首长任工作组组长,实行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机制,有力有效推动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

(六)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和通报约谈机制

强化省、厅领导督查制度,在现有省、厅领导分片挂钩督办制度基础上,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解决农村饮水保障督导检查工作。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当辖区内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集中供水率、城市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州市,省水利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应上报省政府进行全省通报并约谈有关州市政府领导,组织限期整改。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监督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发现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套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的水厂,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七)提高群众的饮水安全意识

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广覆盖、高频度地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农村边远地区饮水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进村入户全覆盖,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增强群众参与饮用水净化消毒设施管护、饮水工程维护管理的积极性。

加强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着力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动员水源地周边居民积极参与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保证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长效开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举办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和节约用水等意识,致力于形成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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