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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
编辑:李欣谕 来源:农工党云南省委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0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我省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使行政权力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2019年,全省经济总量从2014年的全国24位上升到第18位,投资环境指数从2016年的第20位,上升到第14位。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还需继续推进,营商环境还需再优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企政策针对性不强,“最后一公里”有待突破。一是对企业创新投入不足。全省科技创新投入远不及华为一家企业;专利申请受理量不到四川的20%,重庆、广西的一半;有企业没有企业家,企业的科技、管理人才仅占从业人员的12%左右,而发达地区在30%以上。二是民营企业政策普惠面不大。政策对潜力型和就业型企业扶持明显不足,调查中民企对获取资源要素总体满意度仅为49.2%。三是政策落实有差距。国发〔201572号中77项工作以及我省配套措施大部分未实施,云政发〔201660号文件中还有17项涉外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政务服务水平总体不高,“一网通办”期待提速。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工作效能有待提高。“简政放权”中取消少、下放多,基层业务能力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投资审批及项目监管仍环节多、材料多、耗时长;尚未形成“最多跑一次”改革清单,缺乏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建设;一些行业存在低层次无序竞争;人少事多、机构不健全在试点自贸区普遍存在。二是一些部门及国企不作为、慢作为。个别基层部门随意将反映问题的企业列入政府工程招标黑名单,个别国企以大欺小。三是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粗暴性执法等现象及基层“小鬼难缠”情况仍存在。从8368户民营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评议的负面清单看,行政审批明显超时占负面清单总条数的36.1%;对企业反映问题不回应的占18.5%;政策执行存在暗箱操作的占12.4%;行政执法不规范、一刀切、简单粗暴的占11.1%;收费不规范、存在红顶中介的占7.1%

三、融资难仍然存在,惠企覆盖面尚待拓展。调查显示,35.9%的民营企业尚未享受到金融支企政策,76.2%的企业有融资需求,资金缺口多在50-1000万元之间,对获得银行贷款满意度仅为52.3%。2019年,我省民营经济实现了44.8%的税收、47.2%GDP74%的技术创新成果、83%的城镇就业、95%的企业数,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6%,但仅获得不到20%的信贷资源。由于风险共担机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尚未完善,部分企业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担保,难以获得融资。

四、发展环境存在“短板”,软硬件建设需要补齐。一是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需进一步规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有待推进。一些地方未制定法制办“三定”方案,法制办职责职能界定不清,人员不足,影响政府法制工作开展。二是支撑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物流基础不强。口岸管理部门融合度不够,外贸成本、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三是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投入不足。涉企信息安全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差距。四是引导企业加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珠三角”等战略协作有差距。

五、部分政府单位法治意识不强,对如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足。部分县直单位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意识,在推进和落实具体工作上缺乏积极主动,导致政府对企业“放管服”权责不清、措施不力、效果不好。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与社会尚未形成合力。

针对以上情况,特建议:

一、强化支企政策支撑。一是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十四五”目标及我省“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培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数字经济、“八大产业”“三张牌”打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实施人才-品牌-商标-标准战略,聚焦科技创新、电子商务、区域协同,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促进“云品”出滇。制定民营企业“引强培优”计划,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转型。二是推进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增强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减免抵退”全到位。落实好降成本75条、扩投资18条、支实体17条等各项措施,对物流企业实行定期专项优惠补贴,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以“稳就业”为先,对不同规模企业给予差异化稳岗扩就业补贴或以奖代补,对使用创新型人才产生重大效益企业和个人给予单项奖励。扩大用能管网铺设,依据企业对GDP、税收和就业的贡献率给予用电优惠。

二、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视“数字政府”需求侧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全省统一“智慧政务”系统,建立“政商直通车”,推行服务企业“店小二”模式,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二是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细化,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和项目推进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三是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涉企服务部门的数据交互共享机制,精简审批流程,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四是加大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民营企业账款清欠、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力度,增加其在各级年度综合考核和班子考评占比,落实好《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激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一是落实金融支企政策。集合要素资源,完善制度安排,简化申报流程,加大支小投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率和普惠性。二是鼓励开发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给予政府存款挂钩及奖励。三是探索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完善“税银互动”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涉企信息,提供智能化的准入、评审、监测、预警系统,打通企业融资风控堵点。

四、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一是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全面梳理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抓好现有政策落实,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版,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二是做好“双循环”顶层设计。统筹要素资源,完善重点产业全产业链规划,优化“十四五”及更长时期远景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化高质量集群发展。三是夯实大通道建设等硬件基础。构建“现代物流云”等软件实力,依托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一次性联合查验,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打造国际化合作范例。四是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形成发展新动能。五是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战略合作,补好招才引智、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课程。

五、进一步落实自贸区“人财物”及权力下放。一是增加自贸区人员编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引进试点成功地区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熟、作风硬的高素质队伍,建立准入制度,加大竞争激励机制,实现政府机构高效运转。二是进一步下放职权。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应加快梳理、研究本级行政职权,依法依规将有关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至自贸区各片区,实现“该放则放,应放尽放”。受限不能直接下放的,尽快报请省政府,以省政府决定形式明确下放,方便市场主体就近办、一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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