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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我省低出生体重儿 促进人口素质提升的提案
编辑:李欣谕 来源:农工党云南省委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0日


低出生体重儿是指出生体重不满2500g的活产儿。低出生体重对人群的危害涉及整个生命过程,是导致婴幼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可造成婴儿神经系统损害,影响智力发育,与成年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发生密切相关。因此,低出生体重作为一种慢性病,已经成为全球疾病主要负担之一。

一、云南省低出生体重儿现状

(一)云南省低出生体重儿率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我国的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总体呈现一个逐步下降趋势。云南省长期处于全国低出生体重发生率超过4%31个省份之一。近十年从助产机构上报的报表数据上看,总体保持在4%5%之间,未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至2020年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个案数据显示,云南省低出生体重率分别为5.07%5.09%5.29%5.39%5.50%,呈逐年升高趋势,平均每年的上升速度超过2%。全省低出生体重儿现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二)孕期营养不良是我省低出生体重儿率偏高主要原因

据红河县、云龙县、镇沅县等地的调研,医务人员临床实践中均发现导致新生儿低出生体重的主要原因是产妇孕期饮食不合理、营养补充不均衡导致营养缺乏,胎儿生长发育相对落后,出生体重低,且终身无法弥补。

在低出生体重儿报表中,经常以区域和民族为统计单位。按照研究特定人群疾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从而寻求防治疾病及促进健康的策略和措施的流行病学要求,关于低出生体重儿问题,我们确实应该关注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差异。由于各地、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不同,居民的营养和健康水平存在一定区别。但是,对于胎儿的健康孕育,任何地区、任何民族都有一个共同的条件,就是必须保证孕期科学的、合理的营养供给。全国低出生体重儿率超过4%的省(市、区)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广东省这样经济发达、汉民族为主的省市,也有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的广西、云南这样的省区。云南省内同样,低出生体重儿率超过5%25个县中,既有经济发展较好、汉民族较多的五华区、盘龙区、红塔区,也有经济发展相对差、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维西县、泸水县、金平县、澜沧县。而少数民族人口占绝大多数且经济欠发达的迪庆州,居民饮食中普遍有乳制品,食用谷物也不是以精米、白面为主,低出生体重儿率仅4.63%,为全省最低。事实证明不存在地区性或民族性的低出生体重儿基因,无论任何民族、任何区域,低出生体重儿产生的主要原因都是孕期营养不足。营养不足的根源既有因生活水平低导致的补充不够,也有生活水平较高条件下的富裕型营养不科学。这些问题需要各地专门机构和医技人员在实践中研究解决。

(三)云南省低出生体重儿率偏高还有其他一些流行病特点

一是孕妇年龄呈现“两头高”特点。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分娩产妇13岁至19岁各年龄组的低出生体重儿率从13.71%的高位依次降到6.53%的高位;3540岁为6.3%4155岁为7.79%。分娩产妇小年龄段和大年龄段的低出生体重儿率相对较高。二是低出生体重儿率还与分娩孕周、产次、性别、胎数等有关。如2016-2020年上半年,孕期不满37周的分娩产妇低出生体重儿率高达62.86%,孕满37周的则低至2.94%。适龄优孕的引导教育值得重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对控制低出生体重儿率重视不足

云南省低出生体重儿率长期得不到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社会民众一般不能发现自身营养存在的问题,对低出生体重儿将会遇到的危害认识不足,对低出生体重影响人一生健康的认识不到位。加之低出生体重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对人一生的影响不是短期显见,因此未得到广大社会民众的关注和重视。全省的低出生体重率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对我省人口素质和健康云南建设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如2019年全省新生儿活产数据统计为61.18万,低出生体重儿占5.39%,计3.3万,长此以往,形势比较严峻。

(二)孕产妇的孕期营养健康教育效果不显

一是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问题影响了健康教育效果;二是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宣传册卡种类不多,宣传形式不广,受众人群有限;三是各产检机构的医生忙于产前检查,健康教育与咨询不到位;四是健康教育内容过于广普,分类别和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宣传表卡少。

(三)营养指导机构缺乏,产检医生营养指导能力不足

云南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缺乏孕产妇营养学方面的指导机构,医院未开设专门的孕期营养门诊,孕期营养指导由产检医生兼顾。但是,各产检机构的医生多数不具备全面规范的营养学专业知识。多数产检医生工作忙于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对心理、营养和卫生的指导很少顾及,健康教育与咨询不到位。且产检医生受营养学知识的限制,孕期营养专业性知识面不全,孕期基本保健知识宣教、孕期营养饮食指导不足。孕产妇整个孕期营养没有得到规范的个体化指导,导致相当一部分孕妇孕期饮食不合理,造成营养缺乏,使得胎儿在宫内发育不良,从而导致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

(四)制度设计排斥营养师参与孕期门诊,孕产妇营养学人才缺乏

据统计,现全国开设营养相关专业的院校约有384所,其中本科院校有26所;云南省开设营养相关专业的院校约有20所,本科院校目前只有昆明医科大学开设。截至20201120日,昆明医科大学2020级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班毕业的53人中从事营养相关工作的仅有9人(16.67%),33人(61.11%)从事与营养不相关的工作。主要原因是国家并未出台营养执业证书相关立法规定,仅有的注册营养师证书也并非营养师从业证书,导致营养师即便在医院从事营养相关工作,也不能参加医师资格的考核,在临床服务中心没有实际治疗病人的权利,没有处方权,开不了营养治疗处方,工作开展困难,工资待遇低。本科大学营养学专业学生如此遭遇,其他专科院校毕业生更不能到医院工作,导致专业人才大量流失。 医院没有开设营养门诊,也没有营养学专业的人才,往往只是由产科医生进行一个简单的营养宣教,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相比城市地区,基层、农村地区的老百姓文化程度更低,对基本保健知识了解的也更少,营养不良情况发生率也更高,更需要营养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指导。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即使营养师投身基层,也无法开营养处方,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最终陷入死循环。

三、控制我省低出生体重儿的建议

(一)把控制低出生体重儿率纳入健康云南建设全局推进实施。明确生育健康在健康云南建设全局中的长远影响,凡深化医改、卫生事业建设中,都要列入控制低出生体重儿率的内容,从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方面制定政策措施,逐步推进实施。

(二)全省相关医疗机构逐步推广普及孕期营养门诊。孕期营养门诊是根据孕期间母亲生命体征及体成分、体重的数据及胎儿宫内数据,针对孕妇孕期间的营养健康状况,为孕妇制定针对性的个人营养膳食方案。从孕妇和胎儿生命体征监测到膳食营养的指导,全面系统地帮助孕妇做好孕期营养工作,这是低出生体重儿率下降的关键环节。建议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孕期营养门诊试点,产检部门围绕膳食习惯、体重、基础病史等对孕早期妇女进行筛查,对孕中晚期妇女进行体重、妊娠期糖尿病、贫血等筛查,有营养相关风险的孕妇转诊至孕期营养门诊,对患营养相关疾病孕妇在早孕、中孕、晚孕期均进行营养健康服务和干预,并开具个性化营养处方。孕期营养门诊可设在医院产科或其他辅助科室,通过试点,探索独立设立孕期营养门诊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开展效益分析;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估,条件成熟后向全省推广普及。

(三)调整相关政策,授予营养师医师资格和处方权,加强营养师人才培养根据开设妇产科的医院及各级妇幼保健院低出生体重儿的流行病学特征和孕期营养健康门诊实际需要,调整现行医科院校营养学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获取医师资格并具备处方权的政策,制定和出台营养医师标准,营养师通过考核获取医师资格并授予处方权的政策。医学院校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妇产医院临床营养医师需求,完善营养学专业设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参与请有关部门对现有孕产妇孕期营养健康教育资料进行研究,针对内容过于广普,分类别和个性化宣传表卡不足,少数民族群众对汉语文资料阅读困难等问题,充实改进宣传资料。特别要针对小年龄段生育和大年龄段生育的低出生体重儿风险进行宣传教育,倡导适龄优育。依靠当地乡医、村医组织宣传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依靠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盯牢每位适孕妇女,督促接受孕期营养健康指导。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关心和参与控制低出生体重儿率的工作。科研机构应加强地区性营养健康问题及对策研究,为临床医学提供支持。应结合社区工作,倡导移风易俗,杜绝早婚早育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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